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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解读
    更新时间:2012/8/30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

    答:(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成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二、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三、什么是自然遗产?

    答:(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四、我国政府哪一年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答: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答:非物质性特征,生态性特征和“活态”性特征。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生命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人本性原则和创新性原则。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1)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

    (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5)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6)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7)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十二、如何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答:(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3)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5)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十三、当前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1)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承传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不能及时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管理尚不健全,保护工作还缺乏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3)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十四、文化遗产保护有哪些国际公约?

    答:(1)《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第2200A号决议通过);

    (2)《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于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正式通过)。

    十五、《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哪些文物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答: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十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哪些建筑群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答: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十七、《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哪些遗址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答: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十八、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它们是哪些?

    答:(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十九、目前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开展了“文化遗产日”活动?

    答: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阿尔巴尼亚等40多个欧洲国家,印度、泰国、南非、乌拉圭等亚、非、拉国家都通过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

    二十、谁最早提出过在我国设立 “文化遗产日”的倡议?

    答:是由我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郑孝燮等先生提出设立“文化遗产日”倡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问答

    2009-06-25 01:23:00 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天津)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1、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3、我国文化遗产日是哪天?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6、什么时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什么关系?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于2003年初启动的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对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系统工程。预计用17年的时间,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积累经验。力争到2020年,取得成果,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奠定基础。

    8、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普查与保护的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

    9、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1)通过普查确定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和形态、蕴藏情况、流布地域、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况以及采集历史。

    (2)通过全面普查,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较多而又独具天才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从他们的讲述或表演中记录、采集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3)通过实地调查,记录或录制流传了千百年、与民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甚至影响着民众生活和群体社会的各类民间作品和民间技艺,以及岁时节日、庆典仪式、风俗习惯、民间信仰等民俗事项。

    10、普查的步骤和方法?

    普查工作的基本步骤,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实地普查阶段;普查总结阶段。

    在普查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在了解一般情况后,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也可以开小型调查会。

    11、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12、申报者须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东丽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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