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最新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功能,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点新增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等领域。 新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的六大支持方向:一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支持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及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支持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和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三是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四是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和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五是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六是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 新办法首次对受资助单位资金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确立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三大原则,要求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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