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是中华民族艺术的瑰宝,有着悠久的历史,蕴涵着民族文化的精粹,在世界艺术之林独树一帜。和世界上许多传统民族民间文化一样,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在当代也面临演出市场萎缩、观众老化、领军人才和后备力量不足、体现时代风貌和审美特征的剧(节)目为数不多等问题。
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持发展曲艺、木偶戏和皮影戏的批示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曲艺、木偶戏和皮影戏表演团体的积极性,引导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创作生产,推动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的继承和发展,促进舞台艺术的全面繁荣,文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申报、遴选,对入选的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扶持,将从“优秀传统剧(节)目”和“优秀新创剧(节)目”两方面进行,既着眼于艺术传统的承续和艺术品种的有效保护,又着眼于体现时代风貌的创作和表演团体的持续发展。剧(节)目应追求“真、善、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二)优秀传统剧(节)目应充分保持本艺术品种的传统特色,经历史检验和时间沉淀,内容健康、表演精湛,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力和较高的艺术价值。
(三)优秀新创剧(节)目应在充分继承本艺术品种本体特征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体现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四)曲艺除中、短篇节目外,长篇“说书”可以是精华选回;木偶戏和皮影戏可以是全本整台,也可以是精华折子。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大型剧目(时长60分钟以上)、中型剧目(时长30-60分钟)数量合计不超过3个;小型节目(折子、选回)(时长30分钟以下)不超过6个。
(二)全国各种体制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表演团体均可向本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本地专家遴选,确定上报剧(节)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推荐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
(二)《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申报表》(附后)每个申报作品1份,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三)申报作品剧本2份、近期演出光盘2份(务必附字幕)。
申报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剧(节)目进行审看和遴选后,将入选剧(节)目名单通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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