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博物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在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议通过的《博物馆条例(草案)》,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同时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鼓励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大众生活的社会功能,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2012年向中央单位、地方政府、博物馆、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调研。
2013年,文化部将博物馆条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
来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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