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将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97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对湖南省凤凰县龙玉年苗医药诊所等2个履责不力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批评与限期整改(整改期6个月);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等6个履责不力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今年上半年,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工作,通过全国各地自查与督察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保护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情况、中央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查。
据介绍,对97个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原保护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没有独立账号,难以履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职责;因文化体制改革原机构变更或成立非遗保护专门机构;行政区划调整保护单位撤销或变更名称;将原项目保护单位从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为实际从事保护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能作为保护单位);原项目保护单位与实际保护工作不相协调。
对8个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单位履责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其中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的保护单位共有2个,分别是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保护项目为: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湖南凤凰县龙玉年苗医药诊所(保护项目为:苗医药 癫痫症疗法)。
撤销的6个项目保护单位是天津河西区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保护项目为:津门法鼓 挂甲寺庆音法鼓)、天津河西区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保护项目为:津门法鼓 杨家庄永音法鼓)、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保护项目为:蒙古族服饰)、江西萍乡市上栗县黄鹤出口花炮厂(保护项目为:烟火爆竹制作技艺 萍乡烟花制作技艺)、湖南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保护项目为:长沙弹词)、青海治多县文化馆(保护项目为:康巴拉伊)。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撤销之后,文化部将根据现有的政策法规,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重新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专家抓紧重新确认保护单位,确保合乎条件的保护主体能够继续履行保护职责或被确认为新的保护单位。
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化管理上有了实质性开端。接下来,文化部将对1219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退出机制进行积极探索。
(屈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