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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颁布非遗保护条例 增加扶持非遗传承条款
    更新时间:2012/10/24

     

    10月23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心苑社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召开。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通等出席发布会。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代表参加发布会。湖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杜建国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杜建国指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是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在5个方面有了突破:一是强化、细化了政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二是增加了专项扶持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的条款;三是确立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专家评审制度和相关认定程序的条款;四是规定了政府在非遗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方面的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的内容;五是规定了大力提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内容。杜建国还介绍了近年来湖北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果,并对下一步的非遗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上还举行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2012)”的首发式。

    (张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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