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栏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
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
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命名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没有推荐机构项目
  •  
    第八批“国保”核定 我国切实加强…
    国家一级文物“孙中山花盆”武汉…
    古村落消防隐患四起 专家呼吁提高…
    河南郏县"神秘"红石古寨 传承古村…
    世界专家关注文化遗产消逝危机 倡…
    北京火焰山营盘遗址保护工程竣工…
    第一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电话:010-66235065
    邮箱:yanjiuyuan010@163.com
    gdk2389@163.com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化艺术委员会 >> 快讯 >> 正文
    全国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 中央地方分别承担经费
    更新时间:2012/12/20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12月14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督促文物收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成立普查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制定本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以及本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建立可移动文物认定专家库。同时,督促各文博单位进一步做好文物清库登记,加快推进文物档案及其数字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基层单位文物认定和信息登录人员的统一培训,准确掌握普查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普查实施方案(要包含本省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另附宣传方案、培训方案)、普查机构及联系方式、专家库名单报国家文物局。

     

  • 上一条快讯:
  • 下一条快讯: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人才招聘 | 人员查询 | 下载中心 |
    版权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化艺术委员会 网址:www.chpri.com
    联系电话:010-66235065, 邮编:100091 京ICP6854541-1
    网站建设:北京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