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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始实施
    更新时间:2012/12/4

     

    历经5年调研起草,12月1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共分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在政府责任、名录体系、专家评审、规划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展示展演、社会参与等10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了细化和制度安排。作为重庆市文化领域第二部重要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依法保护、依法管理阶段。

    据悉,出台《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07年立项,历经5年时间,最终在今年7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重庆市人大将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编制、经费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建设特别是保护传承相关内容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政府各部门形成保护合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条例有效实施。

    又讯 近日,全方位生动展示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巴渝非物质文化遗产》(省市级名录)第一辑DVD光碟出版发行。《巴渝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辑分上、下两部,内容包括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类别。

    重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多达4000余项,包括川江号子、川剧、铜梁龙舞、梁平木版年画、走马镇民间故事等。为更好传承和保护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重庆市文化广电局和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组织领导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2011年12月起组建科研工作小组,走访近20个区县、40多个乡镇,9个多月行程1万余公里,收集和拍摄到大量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手音视频及文字资料,从中精选出60个具有代表性项目编辑出版。

    (戴亭 严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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