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栏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
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
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命名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没有推荐机构项目
  •  
    第八批“国保”核定 我国切实加强…
    国家一级文物“孙中山花盆”武汉…
    古村落消防隐患四起 专家呼吁提高…
    河南郏县"神秘"红石古寨 传承古村…
    世界专家关注文化遗产消逝危机 倡…
    北京火焰山营盘遗址保护工程竣工…
    第一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电话:010-66235065
    邮箱:yanjiuyuan010@163.com
    gdk2389@163.com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化艺术委员会 >> 综合信息 >> 正文
    王文章委员:文化遗产可以产业化 前提一定是保护
    更新时间:2013/3/12

     

    文化遗产能产业化吗?

    有人认为,文化遗产是优质的文化资源,通过产业化开发,变成经济资源,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保护与产业化应当截然分开,贸然对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市场化开发,会给文化遗产本体带来很大的伤害。产业化道路究竟是否适用于文化遗产?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文艺界的委员。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文化部原副部长王文章委员认为,文化遗产不是不能产业化,但前提一定是保护,不能改变文化遗产作为遗产的属性,“文化遗产首先需要得到保护,然后才能被视作产业开发的经济资源”。

    王文章认为,保护前提下的产业化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举了几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例子。如,绵竹年画可以做成产品参加展览并且出售,但是像牛奔、舞蹈这样的民俗因为其本身难以产品化,相对就不便于产业化开发。

    对于如何探索自己的保护机制来进行市场化开发,王文章认为,各地应该在国家整体采取积极保护的法律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积极的措施来传承项目。

    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吕建中委员,身为西安民营博物馆大唐西市的经营者,对文化资源产业化也有着丰富的探索。“开发不能一窝蜂。产业化不是不可以,但要讲求方法,要根据当地的特点来制定资源的保护方案。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再加以利用。”他认为,制定保护方案时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规划和论证,再根据文化资源的特点决定文化产业创意的方向。

    “经过论证来制定方案,把资源变成可视、可感、可消费的产品,形成独具特色、不易雷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化之间的关系,吕建中在实践中得出经验,“以文化产业养文保事业,以文保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文保事业也不用完全依赖财政拨款了。”(本报记者 吴潇怡)

     

  • 上一条综合信息:
  • 下一条综合信息: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组织机构 | 人才招聘 | 人员查询 | 下载中心 |
    版权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化艺术委员会 网址:www.chpri.com
    联系电话:010-66235065, 邮编:100091 京ICP6854541-1
    网站建设:北京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