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出台《关于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决定将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优秀近现代建筑损毁、消失的,将被追责。
《意见》明确提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原址、原貌保护。确因公共事业建设等需要迁建的,优先采取就地平移的方式;经论证确无平移条件的,才可异地重建。其中位于拆迁范围内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新建建筑不得影响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展示和公共性,建设项目中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可以不计入新建项目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意见》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利用也作了具体规定。允许使用人和所有权人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展览、文化、办公设施等适度、合理利用,但必须以禁止采取构成损害、污染以及有损其文化形象为前提。
重庆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共有3000多处近现代建筑,涵盖民居、学校、医院、公馆、教堂、祠堂等12个类型。在各区县调查和初选基础上,重庆目前已核定公布了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永川区建于1905年的永川天主堂、大足区晚清时期金鼎寺等98处优秀近现代建筑被列入首批保护对象。这些已经核定公布纳入名录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牌,制作保护告知书,限定使用性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其中对优秀近现代建筑分布较集中、成片的区域,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习记者侯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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