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认为文物的启明四马路10号,建筑隐在树阴之中。 信息时报记者 陈文杰 摄
2005年,龟岗民国建筑群被列为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近日越秀区文广新局公布了建筑群里属于文物建筑的具体地址名单,70多栋建筑中只有5处被确定为文物建筑。不过,越秀区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其他未确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仍然受到保护,不可擅自拆建。
文物建筑大多保存完好
根据越秀区文广新局发布的通告显示,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龟岗民国建筑群”文物建筑具体地址名单只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启明四马路10号、适庐(启明三马路10号)、憩庐(启明二马路12号后座)、江岭北1号、茂园(江岭南2号),共5处建筑。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这5处建筑,发现大部分都有人居住,并打理得比较干净整齐。在憩庐,居民吕大伯说,室内装修几乎未被改动,仍保持着民国时初建的状态。据了解,这栋楼建于民国16年,吕伯说,今年已经八十岁的自己就是在这栋房子里出生的。
未列入保护不代表可擅自拆建
越秀区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不按照具体门牌号来确定的话,保护对象不明晰。”如果按片区来划分,一些现代建筑也将会变成文物,还有些建筑已经丧失了历史价值,还列入历史建筑的话就非常不严谨。因此邀请了市里的文物保护专家,对该片区内70多栋建筑逐一摸查,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最终确定了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5个门牌号的建筑。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未列入的建筑就可擅自拆建。据其介绍,除这5处外,有一些被列为历史建筑保护线索,其余的则作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里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该负责人表示,为保持建筑的风貌及片区风貌的一致性,位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业主进行相应的修缮等都必须要报到规划部门审批,只不过要求没有文物那么严格。(记者 张玉琴 实习生 曾珊萍)
龟岗民国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启明四马路10号
适庐(启明三马路10号)
憩庐(启明二马路12号后座)
江岭北1号
茂园(江岭南2号)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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