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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的“遗”与“产”
    更新时间:2014/8/21
        今年的文化遗产日主题为“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一个“活”字,可谓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是祖先馈赠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整个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也是“我们”区别于“别人”的文化标签,具有地域独特性和群体认同感,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凝聚人心,增进团结具有非常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我认为,文化遗产具备“遗与产”两个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统筹兼顾,方能使其真正“活”起来,“走”下去。

         所谓“遗”,就是老祖宗留下来的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文化载体,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文物,古村落、古桥梁、古建筑、古墓、古道、古玩、字画等等,一切具象的,承载着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物件都应当纳入。而相对于这些透着人文气息的宝贝,那些平时不显山露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显得有些落魄与孤寂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这个概念提出来的,最早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的“无形文化财”,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衍变,“非遗”概念的名称及其内涵和外延才基本确定并被广泛认可。现在,“申遗”已经成为一个热词,一种现象,颇受关注。根据一般的理解,一切口头文学、民间艺术以及民俗、民间体育、医学、传统技艺等传统文化形式都应当被视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看来,非遗和“人”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没有了“人”,非遗也就成了“真正的遗产”了。

         再说“产”,我觉得不应该把它仅仅看作静态的物产、产品甚或产业,不妨深入一些,将其视为一个动词,即产出、产生。也就是从“遗”上做文章,产出效益,产生活力。“遗”是基础,是条件,“产”是目的,是方向,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互相依存。无“遗”则无“产”,有些地方根据历史上模糊的记载建造所谓的“假古董”,或凭借“莫须有”的传说“恢复”某种逝去的民俗,这些行为往往冠之以“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名义,其实是对传统文化的随意伤害。

         但是,更多的情况是面对灿烂的文化遗存,我们不知如何让其活起来。那些“睡”在博物馆里的文物,“躺”在古籍里文字,遗落在民间的绝活,消逝在岁月里的歌谣……需要我们去唤醒,去传承。珍视历史遗存,营造文化空间,延续其生命力,使之重新绽放活力,这是当下人们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

         如何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仅靠文化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光建几座博物馆,办几场活动,评几个传承人,建几个基地,出几本书是远远不够的。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有着自身的规律,只有将其融入人们的生活之海,文化之水才会源源不息,代代相传。

    责任编辑:小明
            来源:宣城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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