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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4/8/2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精神,加快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见今日第二版)。

    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近年来,我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不高、知名品牌较少、高端创意和管理人才不足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以“传承文化,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意引领,跨界融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为基本原则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街区、特色村镇、园区基地建设中,注重保护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突出传统特点,不搞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指导意见》确定了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等主要任务。提出到2020年,实现基本建立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若干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等一系列目标。

    为推动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等6项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充分的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研究制定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本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政策。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记者 苏丹丹)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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