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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文化厅厅长:城镇化要给非遗保护留空间
    更新时间:2014/10/16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关注,是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一大亮点与会非遗保护专家普遍认为:突出当地民众的主体地位注重保护民族精神家园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

    街老宅不应成为生活遗址

    自2007年我国设立第一个闽南保护区以来,我国已设立包括地域文化、民族文化、民风文化等不同形态的18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现了我国人文风貌的多样性。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把非遗保护从单一项目保护推进到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和举措,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创举。整体性保护是在认真研究物质文化的基础上,经过科学总结归纳出来的,这一方式也写进了国家非物质遗产保护法。”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李雄在论坛上介绍说。

    虽然文化生态保护已进行了7年探索,但这个过程也有许多方式方法亟待改进。李雄坦言,“在一些地方,公共政策和行政部门做出不适当的参与与干预,对文化保护产生负面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见人、见物、见生活,这是基本要求,决不能让老街、老宅成为生活的遗址,要让居民自发地有效地参与到传统文化中来,相关部门不能自导自演。”

    “我们不能只活在当下,而应该把个人情感融汇在历史当中,同时也要为未来着想。”在论坛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魁立说,“比如说过去我们农村家家都祭灶,但是现在搬到城里,住进楼房了,不能在微波炉上贴灶王爷了,于是现在很多人不祭灶了,原来的大众文化变成了小众文化。当我们的生活方式变化之后,古老的传承和现代社会进步之间就需要找一个平衡点。”谈起非遗的保护落实问题,刘魁立认为,部分地方的非遗保护缺乏契约精神——非遗并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留住非遗,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城镇化要给非遗保护留空间

    随着时代变迁,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许多古村落渐趋萎缩乃至消失,因此保护好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做好保护工作必须面对的课题。

    对于本届“非博会”的主题和特点,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这一主题回答了当代非遗保护面临的问题,本届“非博会”对非遗保护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希望能借此唤起人们心中的记忆,唤起人们共同保护非遗、传承非遗、活化非遗的责任感。

    而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徐向红认为,在城镇化进程中,首先要注意保护传统村落。他表示,城市建设应该体现历史的文脉、记忆和风貌,这些风貌很多与非遗息息相关。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注意要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一些具有突出特点的农村、村镇在城镇化过程中要保护好它们的原有的风貌。他还认为,“我们要保护好传统村落,给非遗传承人营造一个好的传承空间,同时在生产链条上为其营造好的环境,让传统技艺代代传承下去。”

    在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看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强调的是人与文化与环境的关系。她认为,“新型城镇化所建设的绝不仅仅是人们生存的空间,它更是人们的文化生态空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承担着把当地以非遗为核心的历史积淀整体保护和延续下去的使命,文化生态保护区应该延续民族文化血脉,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保护非遗,就是守住中华的文化之根。”

    让遗产真正“活”起来

    文化是城市的血脉和灵魂,城市是文化的积淀和凝结。济南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著名的龙山文化发祥地,有2600多年的建城史。几千年来,在齐风鲁雨的交汇熔铸下,形成了闻名遐迩、蔚为大观的龙山文化、大舜文化、泉水文化和名士文化,有灵岩寺、四门塔等一批海内知名的历史文化遗存,以及济南皮影戏、商河鼓子秧歌等一批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保护、利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彰显泉城文化特色,促进美丽泉城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了保护济南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从机构、人才、资金方面给予保障。还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非遗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市和各县(市)区文化馆及部分社区文化中心也专门设立了非遗展示厅,作为非遗展示的固定场所。近年来,济南市累计投入500多万元,扶持8家大型非遗企业建立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升了企业和产品的品质。

    周小璞认为,做好保护工作要注重非遗在当地民众的普及度,参与度。“济南非遗文化进社区、进校园,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使大家了解热爱自己的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将文化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 本报记者 牛远飞 田可新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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