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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条例》将实施 博物馆寒暑假不放假禁商演
    更新时间:2015/3/11

     

    本月20日起,《博物馆条例》将实施。其中明确,今后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对外开放。同时,非文物藏品类的商业经营活动也将在博物馆里杜绝。

    条例规定,博物馆取得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应向公众开放,并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对于博物馆的展品,新条例也提出“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的要求。今后,观众参观将看到更多货真价实的文物。

    值得一提的是,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新条例中特别明确,博物馆不能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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