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遗迹等,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以前,破坏非遗,一点事没有。为此,该条例对破坏非遗的处罚作出规定。若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遗条例中还对区域性整体保护作出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定区域,所在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下一步,将对黄梅戏、文房四宝、花鼓灯等重点项目尝试建立保护区。据悉,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 俞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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