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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审议通过 10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4/8/22

    星报讯 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遗迹等,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黄梅戏等尝试建立保护区

    该条例对破坏非遗的处罚作出规定。若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遗条例中还对区域性整体保护作出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定区域,所在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下一步,将对黄梅戏、文房四宝、花鼓灯等重点项目尝试建立保护区。

    10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不少民间绝活因找不到传承人等原因而惨遭灭绝。寻找传承人,已然成为保留非遗的唯一出路。根据保护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传承人人选,也可以毛遂自荐,申请成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过是否成功,则需要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一旦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将有机会获得政府资助,帮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表演等活动,政府还将采取助学、奖学、职业补贴的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学艺。

    据悉,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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