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古城被改造得四不像。”“从过度开发造成破坏到受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素质所限,都可能对凝结人类智慧的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一些所谓的文化遗产‘保护行为’与《威尼斯宪章》提出的真实性原则背道而驰。”……今年是《威尼斯宪章》颁布50周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近日在京召开的纪念《威尼斯宪章》颁布5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研讨。
《威尼斯宪章》又称《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较早制定并广受认可的国际决议,提出的“真实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尽一切可能确保历史纪念物或建筑的遗存“一点不走样地把全部信息传下去”。“从《威尼斯宪章》颁布的时间来看,对欧美社会而言,是人们从关注建筑的功能性、经济性、创新性,向重新关注建筑的文化性和历史性转变的时刻。”清华大学世界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吕舟说。
据了解,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中,《威尼斯宪章》也影响了亚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热度升高,《威尼斯宪章》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构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大。”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刘曙光说。
1997年至2000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力量,与美国盖蒂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写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这一准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它总结了中国文物保护取得的成功经验, 借鉴了《威尼斯宪章》等提出的国际文物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刘曙光说,“2004年,准则经修订后发布第二版。参照《威尼斯宪章》制定的保护准则,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提供了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行业规则和评价标准。”吕舟也认为,受《威尼斯宪章》影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方法有了改进。与此同时,我国文物古迹保护领域对《威尼斯宪章》的理解还需深入,保护实践中也存在亟待改善之处。
石窟是我国最早开始进行保护、管理的文物古迹类别之一,但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修复培训中心主任詹长法介绍,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以水文、地质工程性项目为主的石窟保护修复实践,对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背景以及专业技术、设备等要求很高。石窟文物保护存在不合现代文物古迹保护要求之处。
随着国内文物保护资金和人力投入的加大,文博单位相继购置了一批大型分析仪器,仪器分析与文物保护结合日趋紧密。“但仪器分析在文物行业的应用与其他行业以及国外同行相比,仍有不足之处。比如,就分析仪器设备的市场供应情况而言,大型分析仪器的生产厂商几乎均为国外厂商,因此最先进的仪器设备无法及时进入中国市场,文物保护行业对仪器的特殊要求往往不能满足。”文物保护专家沈大娲说。
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尽管保护理念和实践的探讨在不断深入,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并没有跳出不改变原状原则的保护框架,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古建筑保护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技术工人缺少专业资格认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传统的修缮材料使用容易受到现代材料的冲击,保护实践处于弱势。在多学科参与保护方面,彼此渗透很有限,互为利用大于互为促进,如何共同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古建筑保护专家杨新说。
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经济利益渗透、专业修复人员匮乏等问题。对此,文物保护专家、东南大学教授朱光亚说,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诸如“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等保护方法应该被坚守,让文化遗产保护回归“真实性”仍是一项基本任务。(记者 王立元)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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