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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拆老建新不是现代化
    更新时间:2014/6/20

    眼下,第三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正在举行,“文化遗产日”也刚刚过去,各地举办了一系列特色活动。看得出来,整个社会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这是因为,文化遗产不仅是文明多样性和民族辉煌历史的见证,也是特色城市、特色乡村、特色区域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是文化创新、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甚至于中国品牌塑造的构成元素,能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文化遗产在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形态和内涵,并且具有唯一性,成为当地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支撑。

     

      目前,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同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也已纳入法制轨道,除了《文物法》《非遗法》,目前《自然遗产法》也已在调研阶段,各地还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说,我国已经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然而,也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拆真的建假的”。部分地方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将真正的文化遗产销毁推平,进行土地开发,但又出于商业利益而重新建造仿制品,热捧“伪文物”。据住建部资料,目前我国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已不到5000个,迄今保留比较完好古城墙的城市仅有10个左右。

     

      不少专业部门也缺乏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有的城市规划部门在新区规划中忽视文化遗产保护,“千城一面、百城同貌”的现象饱受争议;有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文物主管单位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不少古墓被盗、古建被拆。

     

      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才能真正活起来?活起来的目的是什么?

     

      应该有这样一种理念:现代化不是拆老建新,敬畏先人创造、保护文化遗产、提供宜居环境、发展文化经济,这也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能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市的发展对立起来,应该做到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就要使其与城乡现代化、与人居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血肉联系,把保护文化遗产落实在每天的行动之中。

     

      (作者为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

     

      《 人民日报 》( 20140620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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